中外投資者均可在保稅區依法成立貿易性和非貿易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稅倉儲、運輸、房地產開發、進口商品展示。經批準,可在區內設立金融保險機構。上述企業、機構除享受海南特區的優惠政策外,還享受以下主要優惠政策:
1、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區內進出境的轉口貨物、倉儲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實行備案制。
2、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以下規定辦理:
?。?)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要進口的機器、 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 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庫及倉庫設施所進口的物資、設備、予以免稅。
?。?)企業進口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 元器件、包裝物件,予以保稅。
?。?)轉口貨物和在保稅區內儲存的貨物按保稅貨物管理, 復出口予以免稅;貨物存儲時間不受限制。
?。?)企業生產加工的產品出口,予以免稅。
3、從保稅區進入非保稅區的貨物,按照進口貨物辦理手續;從非保稅區進入保稅區的貨物辦理手續,出口退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保稅區內的貨物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轉讓、轉移事項向海關備案。
5、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邊角余料運往境外,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征出口關稅。
6、用含有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海關對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運入料、件征稅。
7、企業為生產加工而進口的原材料不受數量限制,免設保證金臺賬,經批準可以委托區外加工。
8、保稅區企業可設立外匯帳戶,經營所得外匯收入可保留現匯,周轉使用。外國經營者所得、外籍員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辦理納稅等手續后可自由匯出境外。允許外幣在區內計價結算和流通。
9、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在海南省內市場銷售的,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
10、保稅區設立“企業發展獎勵基金”,獎勵、扶持區內企業發展。其考核獎勵的主要指標:一般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工業企業,分別按企業繳納增值稅額的10%和12%、地方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除外)稅額的18%和25%獎勵;商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企業,按企業繳納增值稅額的8%、地方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除外)按交納稅額的15%獎勵;對納稅大戶企業(指年繳納增值稅800萬以上的企業),繳納增值稅額超出800萬元部分,按15%獎勵。
11、高新技術企業入區購買土地,按標準地價的85%收費, 可實行分期付款;租用保稅區的土地、廠房、倉庫、辦公場所按標準價85%收費。其他行政事業規費以??谑鞋F行規定為準,高新技術企業按80%收取,一般企業按9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