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雖然不是什么高深的問題,但是也是我們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見的問題,看似簡單一戳,但若蓋不好,輕則發票被退回,重則面臨重罰!
國家明確!
發票這樣蓋章罰款1萬!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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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發票蓋章要求匯總!
您的發票章都蓋對了嗎?發票蓋什么章?怎么蓋?小編給大家做了個匯總:
票種 | 發票蓋章要求 | 政策依據 |
增值稅專用發票 | 應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 |
增值稅普通發票 | 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第一節第五條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 ⑴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版開票軟件通過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納稅人另外再加蓋。 ⑵使用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UK)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平臺開具電子發票不必加蓋發票專用章。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電子發票試運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373號)附件2《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與電子發票對接技術方案》第二條第(二)項第4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 |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 |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 應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 |
通用定額發票 | 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
區塊鏈電子發票(深圳電子普通發票) | 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納稅人另外再加蓋。 |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推行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1號)第三條 |
發票章不清晰
蓋了兩個章怎么辦?
官方統一回復:
廈門市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吨腥A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綜上,文件暫無規定因發票專用章不清晰重新加蓋為無法律效力的情況。
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稅務局給了明確答復:發票上蓋章不清晰的“可以補蓋”。
注意:補蓋的印章要保證并不會跟原來蓋的重疊,也不會遮擋增值稅發票上的其他內容。
發票章其他熱點問題答疑